略论程序正义及其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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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容.略论程序正义及其本土化[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1):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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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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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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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义是全部司法活动所追求的首要价值。正义可以笼统地被区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更侧重强调令行禁止、定纷止争的实体合法性(实体正义)方面,对程序合法性(程序正义)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程序正义由于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相左,亦不相容于当下的司法实践。探讨程序正义的价值及本土化问题,对当今的中国司法改革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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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改革 法律程序 程序的正当性 程序正义 本土化 |
文章编号: | 1006-639X(2004)01-0051-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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