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程序正义及其本土化
引用本文:汪容.略论程序正义及其本土化[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1):51-54.
作者姓名:汪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正义是全部司法活动所追求的首要价值。正义可以笼统地被区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更侧重强调令行禁止、定纷止争的实体合法性(实体正义)方面,对程序合法性(程序正义)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程序正义由于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相左,亦不相容于当下的司法实践。探讨程序正义的价值及本土化问题,对当今的中国司法改革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法律程序  程序的正当性  程序正义  本土化
文章编号:1006-639X(2004)01-0051-04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