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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行为与交易各方利益的维护
作者姓名:章正璋  彭启军
作者单位: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2.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39
基金项目:苏州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中若干热点问题研究”(项目号BV111507)的资助,
摘    要:物权行为理论能否均衡维护交易各方的利益,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反对物权行为理论者认为,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卖方的利益,违背交易的公平正义,并且列举其五种表现。而事实上,这些反对的理由均是从卖方的角度审视的结果,买方的利益被忽视了,离开对买方利益的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同样无法建立。物权行为制度能够均衡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取代物权行为制度。物权行为理论完善了法律关系理论和法律行为理论,合理解释了某些以物权的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的性质,使得诸如保留所有权买卖、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新型的交易形式更容易、更适宜地建立起来。

关 键 词: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  利益维护
文章编号:1002-1698(2005)06-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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