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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区域性行政协议的理论定位及其软法性特征
引用本文:熊文钊,郑毅.试述区域性行政协议的理论定位及其软法性特征[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66-71.
作者姓名:熊文钊  郑毅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当前,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性行政合作不断增加,其表现之一就是大量的区域性行政协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类行政协议不同于传统认识中的行政合同,具有参与者均为行政主体、各缔约方地位具有对等性等特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区域性行政协议从制度和效力两个方面都体现出浓厚的类软法性,这也为区域性行政协议的实现造成了诸多困难。然而,这只是一种客观的、暂时的、阶段性存在,通过统一立法实现“硬法化”才是区域性行政协议的最终归宿。

关 键 词:区域性行政合作  区域性行政协议  理论定位  软法性特征  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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