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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商法保护对象的讨论
作者姓名:武英梅
作者单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摘    要: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我国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迈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直接性和补偿性,但实行不主动干预原则,应在物权法基础上完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

关 键 词:私有财产  民商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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