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与环保制度的矛盾与化解——以行政部门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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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锦前.环境税与环保制度的矛盾与化解——以行政部门为视角[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6(4):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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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锦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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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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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CLS(2011)A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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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污费改革为环境税,将对现行环境保护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影响集中体现于环保部门。环境税开征将缩减环保部门的权限,改变其现有的利益格局。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能妨碍环境税征管所必需的部门合作机制。部门间的专业分工也割裂了税收征管,增加了征管难度。对此,环境税立法应正视环保部门的利益,充分重视环保部门的积极作用,由此才能推动环境税制度和环保制度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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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费 环境税 环境保护 部门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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