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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权的法理定位及运行机制初探——以应然范畴与实然配置为视角
引用本文:周会茂,冯祖兴.我国检察权的法理定位及运行机制初探——以应然范畴与实然配置为视角[J].九江学院学报,2010,29(2):57-60.
作者姓名:周会茂  冯祖兴
作者单位:周会茂(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江西九江,332005);冯祖兴(江西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九江,332200) 
摘    要:中国检察权的应然范畴包括检查权和纠察权两方面的内容.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应理顺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革除内部的行政化积弊,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缩减部分检查权能,增加一定的纠察权能,增强监督的刚性.2008年11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检察制度面临着新的评判与抉择.文章从当代中国检察权的法理定位入手,针对实然形态的检察权,提出应然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期最大限度地缩小应然与实然形态的差距,剖析我国检察权配置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权配置及运行机制的构想.

关 键 词:检察权  应然范畴  实然配置  运行机制

On the Orientation of Jurisprudence &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China's Procuratorial Pow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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