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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及其赋役制度变迁的探讨
引用本文:陈纪瑜.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及其赋役制度变迁的探讨[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3).
作者姓名:陈纪瑜
作者单位: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
摘    要: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不具有民法理论所确立的排他性、本源性和全面性。封建土地名义上为天子所有,实际为私人占有的模糊产权关系导致地主豪强非付费或少付费的土地兼并,侵夺了中央王朝的利益。以君主为首的中央王朝推动的赋投制度改革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保证中央财政收入,主观上也想均平、减轻农民的赋役负担,但政策产生的效果有限。为什么效率低下的产权制度及其赋役制度能够基本不变地在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下来,其原因是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和道德人伦起了强有力的稳定作用,有效地克服了封建社会中各个利益集团“搭便车”的行为。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对土地产权界定的模糊性致使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维持,并延缓了中国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

关 键 词:变迁,土地制度,赋役制度,产权关系,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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