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组织制度应以监察任务为导向——兼谈对我国监察组织立法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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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炜达 张秦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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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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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组织制度应是监察制度体系的核心部分,但现行立法均未对其重点关注,致使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如何处理、监察组织内部如何设置机构等缺乏规范依据,对监察委员会职权赋予的多少、办案组织人员配置等缺乏判断标准。参考“行政任务”引入的“监察任务”概念可以作为监察组织制度的立法导向。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权、组织等均以达至监察任务之需要为基础,又以实现监察任务之必要为限度。确保监察组织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过程中可以统摄于一,有助于监察委员会在实践中依法、依职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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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组织制度 监察任务 监察委员会 组织立法 监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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