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大法——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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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步云.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大法——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体会[J].新疆社会科学,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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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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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新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之一,是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新宪法摒弃了一九七五年宪法和一九七八年宪法在民族问题上“左”的错误,继承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正确原则,并且根据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从而使这方面的内容更加充实和完善。新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完全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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