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同意见书的法律价值与制度建构——司法公开与裁判文书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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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启庭.判决不同意见书的法律价值与制度建构——司法公开与裁判文书的创新[J].社会科学研究,2006(4):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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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启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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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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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判决书中公开写明少数法官所持见解的结果与理由,符合民主的要求,让公众追踪法院评议过程并参与事后讨论,使“司法参与”成为可能,从而控制未来的司法活动,避免法院不当判决。判决不同意见书的制度规则应确立不同意见书的提出是法官的权利而非义务,并控制提出不同意见书的法官范围与事务范围,包括:不同意见一般应附具理由,禁止对法官做人身攻击,不得以批判多数意见为目的,应考虑提出的必要性,不同意见的提出时间应尽快与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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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决不同意见 合议庭 法官 制度规则 |
文章编号: | 1000-4769(2006)04-0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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