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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权利性质——以庞某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为例
作者姓名:龚冠华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项权利体现《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之立法精神.预告解除权又称辞职权,对于其究为何种性质权利,目前理论上并无准确定论.其具体性质将影响劳动者能否撤回或撤销先前的辞职意思表示、在预告期内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存续状态、劳动合同解除效力发生的时点等问题.本...

关 键 词:预告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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