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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引用本文:刘应民.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5):585-590.
作者姓名:刘应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财产国家所有的宪法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效用原则、区分原则,实行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分级行使,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划拨、出售、出让、租赁、承包、信托、股权投资、交换等方法,以确保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

关 键 词:国家所有权  划拨  出售  出让  租赁  承包  信托  股权投资  交换  国有财产  分级所有  分级管理  分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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