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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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应民.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5):585-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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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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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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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财产国家所有的宪法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效用原则、区分原则,实行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分级行使,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划拨、出售、出让、租赁、承包、信托、股权投资、交换等方法,以确保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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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所有权 划拨 出售 出让 租赁 承包 信托 股权投资 交换 国有财产 分级所有 分级管理 分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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