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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盐业缉私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研究——以“民国二十三年邹绍鲁等贩运私盐案”为例
引用本文:邱岳.民国时期盐业缉私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研究——以“民国二十三年邹绍鲁等贩运私盐案”为例[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50-55.
作者姓名:邱岳
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四川自贡,643000
基金项目:四川理工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课题
摘    要:民国时期,自贡作为我国重要的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正处在近代社会转型期,破坏国家专卖制度的私盐案件频频在该地域发生,自贡地方法院在这一时期以《私盐治罪法》、《缉私条例》、《盐法》、《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为实体和程序的依托,审理了大量私盐案件。程序正义的主要内容地佶这些盐业缉私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序中凸显了出来,并且出现了行业管理机构和国家司法机构的互动、对习惯旧例的程序运用,甚至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等在刑事诉讼程序理念范围内的纠纷解决模式。这些都说明了民国时期刑事诉讼体系尽管沿用的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辛莫式,但在盐业缉私案件中,能大量援引行业法中对程序的规定,并没有以牺牲程序正义的代价来实现对其实质真实的追求,这在当时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关 键 词:缉私程序  私盐  自由心证  程序正义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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