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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末年农民起义的特点及意义
引用本文:赵继颜.北宋末年农民起义的特点及意义[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4).
作者姓名:赵继颜
摘    要:早在宋徽宗即位之初,都城附近的河南府(今洛阳市)地区,有些地方已经“贼盗公行,杀人无忌”(《谠论集》卷三《上徽宗奏论永安县强盗》),建中靖国(1101年)后,京东、河北、河东、荆湖、两浙、福建等地,都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少者数十人,多者数百人、数千人、他们“白昼出剽,吏畏不敢问”(《宋史·石公弼传》)。宣和(1119年)以后,爆发农民起义的地区更广,次数更多,规模也更大了。两浙等地有方腊、吕师囊、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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