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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法中非规制调整方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姓名:刘惠明 王珠翠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7B42714)
摘    要:日本环境法的调整方法除规制方法之外,还有综合性方法、经济方法、信息型方法、行政指导、环境协定、事后措施等非规制调整方法。规制方法与和非规制方法各有其优劣,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应当注意将该两种方法运用在不同的情形;同时,应当注意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引导合意方法的运用方向应为不确定的环境风险、生活型公害及环境舒适问题,我国环境法的调整方法存在合意方法即行政指导、环境协定应用得很少等缺陷,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加以改进。

关 键 词:日本环境法  环境法调整方法  非规制方法  引导合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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