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1980年推出《拜-杜法案》,将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技术专利归于科研机构所有,其目的是促使科研成果更有效地转化为市场产品。这种特殊的产权形式不仅有违传统专利权逻辑,同时导致了科学共同体的产权模式的变化。深入考察这种新产权形式的产生,可以揭示后学院科学更深层次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复杂性和地方性,导致在将成果推向市场的过程中不得不依赖科学共同体成员的转译,从而迫使市场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科学共同体,使其成为影响和形塑社会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真正认清这一点,才能把握科技创新立法的核心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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