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中非船旗国执行管辖行为的合法性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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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伟 郭子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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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武汉 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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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旗国专属管辖原则是公海管辖制度的核心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形下,非船旗国对公海中的船舶享有执行管辖权。明确公海中非船旗国执行管辖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对非船旗国管辖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合法性边界可以从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个角度进行探析。非船旗国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客体主要是船舶,合法的主体为军舰、军用飞机和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客观方面是探究其合法性的核心环节,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即船舶无国籍、船舶行为造成传统安全威胁、船舶行为造成非传统安全威胁。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主观方面体现为船旗国的同意,具体可分为约定同意、临时同意、推定同意,非船旗国的执行管辖行为不能超过船旗国同意的内容,对于船长能否代表船旗国做出同意表示还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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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管辖行为 公海 非船旗国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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