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司法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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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忠诚.日本的司法界[J].求是学刊,1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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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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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朝野分明 日本司法界的特点是审判、检查和辩护三者间的一体感远远不如美国;三者之间的流动性也要比美国小得多。 日本的大多数推事(判事,亦称裁判官)都是终身职业。但是,实际上推事也同行政官一样,通常每隔二至四年就要调动一次。这种做法,部分与传统有关,部分则与薪给等级制有关。 检察官(亦作检事),通常也是终身职业。他们同其他行政官员一样,按法律规定有服从调配的义务。 律师(辩护士)在执行律务若干年后,可受命为推事或检察官。 日本的司法界以推事与检察官为一方,以律师为另一方,泾渭分明。前者国有“在朝法曹”之称,后者亦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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