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应明确保障公民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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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建明.我国宪法应明确保障公民隐私权[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3):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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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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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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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课题“刑事诉讼平衡理论基础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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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有间接而无直接规定,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权保障不足。私文化匮乏、泛政治化倾向及科学技术落后是导致这种不足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克服部门法对隐私权保障不力、平衡权力与权利冲突及承担隐私权保护国际义务的需要。人权保障入宪、隐私权理论研究取得成果、他国已有的成文先例为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隐私权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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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隐私权 明确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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