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司法审查程序与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制度 |
| |
引用本文: | 赵红光.WTO司法审查程序与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制度[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5(6):671-676. |
| |
作者姓名: | 赵红光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为了保证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义务或规则得以遵守,WTO法不仅要求成员方应建立合乎要求的司法审查制度,而且WTO自身也独创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国际司法体制,有权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进行司法审查。这两套快速 法审查程序虽然是相互独立,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效力,但它们间潜在的、实际的间接影响是巨大的,两套司法审查程序在彼此尊重、相互制约的基础上,谋求着一种内在的平衡。各成员方在维护其经济主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WTO司法审查体制的适当制约。为了迎接WTO司法审查程序的挑战,我国必须尽快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
关 键 词: | WTO法 司法审查 关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