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师执业中的刑事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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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卫华.论医师执业中的刑事法律责任[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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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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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医学院卫生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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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中的刑事法律责任很有必要 ,适应了依法治国、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加强医师队伍管理的需要。医师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 ,其主要特点是 :医师实施犯罪行为是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行为 ;医师的行为是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的医师职务行为 ;医师的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刑事处罚的程度。医师违反执业规则 ,可能构成如下几种刑事犯罪 :医疗事故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和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和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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