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及贿赂之范围
引用本文:郑泽善.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及贿赂之范围[J].兰州学刊,2011(12):61-70.
作者姓名:郑泽善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300192
摘    要: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社会对这种公正性的信赖。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对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作用的正确发挥、公正运用不可或缺,公务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他人没有得到这种利益,但仍然要承受公务行为不正行使的后果,因此,本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同时,即便职务行为是公正行使的,与职务相关联的公务员如果收受贿赂,国民对公务的信赖感就会丧失,公务的正确行使就会受到损害或会产生这种危险。贿赂的范围应当包括与职务相关的非法报酬或不正当利益。即贿赂包括金钱、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等能够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有形、无形的利益。

关 键 词:保护法益  社会信赖  公正性  非物质性利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