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利益表达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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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建辉.立法:利益表达的过程[J].甘肃社会科学,2007(5):14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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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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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渭南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陕西,渭南,7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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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渭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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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的本质是发现现存社会关系中的利益,正是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要求,构成立法的动力和压力.立法机关实际上是不同利益诉求的讲坛,在这里,各种利益要求被提出、审视、分辨,只有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利益才最终能上升为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过程是一个不同社会主体表达利益的过程.立法机关采多数决的原则,其人员的组成就直接影响到利益的归属,影响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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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利益 利益表达 多数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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