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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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最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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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湖南,长沙,41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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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阐述共同危险行为的创立和在我国的发展, 以及它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受害人受损的原因在于数个危险行为人中的实际加害人危险行为,而非全部共同危险人的危险行为.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在共同侵权行为中还是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均存在意思联络.在客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不重行为的一体性,而注重加害人的不能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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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意思联络 因果关系 混合责 任 危险性 |
文章编号: | 1008-939X(2003)04-0072-02 |
修稿时间: | 200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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