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补贴”的合法性分析——从中国诉美国双反措施案裁决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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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海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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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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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商务部通过运用“多数股权”标准,将我国涉案国有企业直接认定为公共机构,且通过证据规则的设定,得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向下游厂商提供产品这一行为是“国有企业补贴”这一结论.在中国诉美国双反措施案中,上诉机构对此进行了否定,并认定公共机构的法律标准应当在于“政府权威”的行使.否定美国商务部这一结论,对我国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应当采用包括法律、政治在内的各种手段,保证此裁决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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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补贴 公共机构 法律标准 政府权威 裁决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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