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育权在私法领域的存在——兼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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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幸颜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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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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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生育权是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被提出和接受的。然而,生育权应有在私权领域存在的必要性。民事立法文本中生育权规范的缺失有其历史原因,并非立法对该权利的否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范生育权的初衷在于为司法界解决有关"生育权"的实际纠纷提供立法指导,但它同样也可以为"生育权私法化"的实现提供立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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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权 人权 人格权 身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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