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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利的共同善维度
引用本文:郑玉双.个人信息权利的共同善维度[J].浙江社会科学,2023(2):36-45+156.
作者姓名:郑玉双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17VHJ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信息社会的巨大挑战面前,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需要确定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属性,然而个人信息权利的证成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信息的本质与权利的道德意义是界定个人信息权利需要解决的两个理论难题。信息是一个解释性概念,在高度复杂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个人信息所展现的技术、价值和社会维度是展示信息之重要性的基础。证成个人信息权利依然需要回到自由论和利益论之争的价值框架之中,但信息社会中技术理性与价值世界的碰撞、个体与社会互动的方式转型以及个人人格向数字人格的转变等因素,使得个人信息权利的证成面临更多难题。基于共同善的权利观回应了信息社会的法律挑战,主张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在于对个体利益和社会共同善的双重贡献。对个人信息权利的捍卫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信息社会的发展确立伦理准则和文明规则,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应体现共同善的价值指引。

关 键 词:信息  个人信息权利  利益论  共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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