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程序的中国模式:“起诉中心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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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艳飞.认罪认罚程序的中国模式:“起诉中心主义”[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14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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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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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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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的是一种“起诉中心主义”模式,即认罪认罚程序通过侦查引导、检察“预决”、法院审核,形成了一种公诉权主导下侦诉协作、控辩合作、控审协同的新程序样态。该模式既具有域外认罪案件“检察官司法”的动力机制,又植根于我国刑事司法现实场域,更加契合职权传统和线性诉讼结构,更能确保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也能避免审辩协商可能产生的胁迫,但是,亦潜藏一定的诉讼风险。“起诉中心主义”模式既受审判中心的统摄,又是为了实现非认罪案件的审判中心。当务之急,应认真对待“起诉中心主义”模式,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谨防检察官权力滥用、有效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化解其对刑事正当法律程序的消解等,避免“起诉中心主义”的失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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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起诉中心主义” 认罪认罚从宽 审判中心 检察官司法 检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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