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程序简化审与简易程序合并的现实意义——兼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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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立锋,杜荣霞.论普通程序简化审与简易程序合并的现实意义——兼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模式选择[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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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立锋 杜荣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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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都是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的审判模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皆是既难以真正发挥简易程序高效、速决的优势,也难以实现公正与效率最佳契合.因此,合并以上两种程序,构建新的简易程序,对促进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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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简化审 审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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