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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墨家对矛盾律排中律表述问题
引用本文:杨树厚,张忠义.关于墨家对矛盾律排中律表述问题[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1).
作者姓名:杨树厚  张忠义
摘    要:1985年沈有鼎先生在一次讲《墨经》的课程中指出:“‘攸,不可两不可也’,在‘不可’中间加‘两’字,‘不两可’是矛盾律,‘不两不可’是排中律.”并且认为:“《墨经》拿不常用的‘攸’用为逻辑术语,是说一对矛盾判断,过去把‘攸’完全改为‘彼’是没有脑子的.”沈先生还让我们把有的“彼”字改为“攸”.除了把“彼”改为“攸”,我们持相反意见外,其余我们认为沈先生的见解都是正确的.我们认为把“彼”都改为“攸”不一定合适的理由如下:一则张惠言据说校经,作“彼”.二则“攸”一般放在动词前面,组成名词性词组,相当于“所”,如“君子有攸往”(《周易·坤卦》).或者放在主语与动词或形容词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就”,如“风雨攸除”(《诗经小雅·斯干》).或者作处所讲,如“为韩结相攸”(《诗经·大雅·韩奕》).也就是说,“攸”字多用于动词前面或放在主谓之间,不如“彼”灵活,指代性更广泛.还有更主要的一点是,“攸”的古汉语涵义“所”、“就”、“处所”与辩似乎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彼”有“相对”的涵义,它可作指示代词,指代“那”与“此”相对,如“息壤在彼”(《战国策·秦策二》),又可指代“别人”、“对方”与“己”、“我”相对,如“知己知彼”(《孙子兵法,谋攻》),而辩不能一人去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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