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定应纳税额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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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耕,姚华祖.对核定应纳税额的探讨[J].江海纵横,2006(4):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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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耕 姚华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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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如皋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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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但该规定在税收征管和纳税实务中的遵守情况却令人堪忧,笔者为此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一、法律规定与现状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又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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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核定 计税依据 正当理由 税务机关 纳税实务 税收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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