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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应有极大的权威
引用本文:潘永隆 ,王继瑜.社会主义法律应有极大的权威[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4).
作者姓名:潘永隆  王继瑜
摘    要:一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以后,党的六中全会又强调“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法制建设,重视维护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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