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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离休干部适当提高待遇后有关离休费(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5]13号)精神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部分离休十部提高待遇后有关离休费(基本养老金)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基本养老金  干部待遇  离休费  离休干部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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