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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权与一般商标权之权利冲突
作者姓名:马晓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我国应采商标法模式,用证明商标从积极方面使地理标志权得到行之有效的保护。同时,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消极方面作为补充;对于历史遗留的一般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应依据照顾在先权利下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个案审查,区别对待。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商标  冲突
文章编号:1004-6917(2005)08-0080-03
修稿时间: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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