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传统法规中的德治功能——以“善净人道十六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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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索南才让.藏族传统法规中的德治功能——以“善净人道十六法”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11):10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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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索南才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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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民族大学藏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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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藏文世俗法规古文献整理与研究”(14ZDB110)、西南民族大学藏语言文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5XWD-S050107Z)、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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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净人道十六法"有两种不同内容的记载:第一种是不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第二种是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藏族传统法律不仅注重一般法律所规范的人的权利与义务,更加强调道德对众生、他人、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后宏期的藏文法典及历史文献普遍认为,"善净人道十六法"是古代藏地区的主要立法依据,也是当时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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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藏族传统法规 “善净人道十六法” 德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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