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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社会治理的“四民原则”——兼论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靳永翥.论政府社会治理的“四民原则”——兼论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10):182-190.
作者姓名:靳永翥
作者单位:;1.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贵州大学校内培育项目“加强与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GDPY2013006)、贵州大学文科特色及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坡地经济振兴中的政府服务保障机制研究”(GDZT2011007)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四民原则"就是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坚持"民本、民权、民生、民享"。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还存在诸如行政观念转变不足、治理目标偏差、公民参与不足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以民为本、民生为重、赋权于民与民有所享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价值导航,也是摆脱与改善我国地方政府现存治理困境所应秉承的理论原则。基于此原则,政府行为价值及结果应最大限度反映民众利益诉求、赋权于民,并最终实现民有所享的多元治理格局。而地方政府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也证明我国社会管理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

关 键 词: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创新  民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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