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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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旺洪 夏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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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刘旺洪),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夏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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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通过对现实中人们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机体正常、稳定和有条不紊地存在、运行和发展.换言之,法律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深层基础和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之一就在于形成、确认和发展社会生活的秩序,没有社会主体对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就没有法律.因此,深入研究法律秩序的基本含义,客观基础、价值评价标准和形成机制是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稳定大业对法学理论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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