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刑事案件受理的制度与实践──以巴县司法档案为对象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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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斌,蒋铁初.清代州县刑事案件受理的制度与实践──以巴县司法档案为对象的考察[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29(5):148-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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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斌 蒋铁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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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蒋铁初(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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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是由廖斌主持的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的变迁与演进》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XFX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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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立法与地方讼状格式对于告状与受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两者的内容也很相近.讼状格式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民众告状行为,但这主要针对的是民间细故纠纷.从巴县档案记载的地方告示及案件受理实践来看,刑事案件的启动方式多样,官府对于刑事案件的态度也很积极,与对民事诉讼力求弥讼的做法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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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受理 讼状格式 巴县档案 主动纠举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8)05-0148-07 |
修稿时间: | 200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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