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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刑事案件受理的制度与实践──以巴县司法档案为对象的考察
引用本文:廖斌,蒋铁初.清代州县刑事案件受理的制度与实践──以巴县司法档案为对象的考察[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29(5):148-154.
作者姓名:廖斌  蒋铁初
作者单位: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蒋铁初(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本文是由廖斌主持的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的变迁与演进》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XFX010).
摘    要:清代立法与地方讼状格式对于告状与受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两者的内容也很相近.讼状格式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民众告状行为,但这主要针对的是民间细故纠纷.从巴县档案记载的地方告示及案件受理实践来看,刑事案件的启动方式多样,官府对于刑事案件的态度也很积极,与对民事诉讼力求弥讼的做法迥异.

关 键 词:案件受理  讼状格式  巴县档案  主动纠举
文章编号:1004-3926(2008)05-0148-07
修稿时间: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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