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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侗族款约的当代价值——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五
引用本文:杨和能,周世中.略论侗族款约的当代价值——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五[J].广西社会科学,2006(10):6-9.
作者姓名:杨和能  周世中
作者单位:1. 桂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广西,桂林,541004
2.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侗族地区在历史上是一个“没有国王的王国”,素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风尚,这与侗族历史上的合款组织及其议定的款约有着密切关系。侗族款约的惩治手段十分严厉,主要有抄家、进驻吃喝、开除寨籍、罚款等。侗族款约具有群众性、民主性、严肃性、无徒刑等特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研究、发掘和利用侗族款约的合理因素,有助于侗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实现;有助于侗族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有助于侗族地区村民自治工作的进行,降低司法成本,促进侗族地区社会稳定。

关 键 词:侗族合款组织  款约  特点  价值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10-0006-04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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