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解释学和两种“事情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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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赛虎.伽达默尔解释学和两种“事情本身”[J].江西社会科学,2013(3):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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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赛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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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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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事情本身"有两种用法,即作为显现内容的事情本身和作为显现方式的事情本身,伽达默尔对施莱尔马赫的批评可以作为分析这两种用法之分歧的案例。从后来的德法两国人文科学的立场看,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是伽达默尔重意义轻事件分析,缺乏一个方法论中介。从法国现象学运动来看,是因为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没有奠定在一个纯粹现象性的基础之上。因此,两种"事情本身"的分歧可看作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一个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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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情本身 伽达默尔 解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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