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独占权与食物权平衡之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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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良才.植物新品种独占权与食物权平衡之机制[J].学术论坛,2009,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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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良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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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广东海洋大学,WTO规则系,国际法教研室,广东,湛江,52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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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VTO贸易救济权研究"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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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物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认可的基本人权.植物新品种独占权是TRIPS协定要求WTO成员必须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作为私人权利的知识产权,其垄断性决定了它对粮食安全与食物权保障的漠视.TRIPS协定允许WTO成员自由选择实施保护植物新品种义务的模式.我国应及时完善植物新品种独占权立法、平衡配置育种人、研究者及农民的权利诉求,在维护知识创新的同时促进食物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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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物权 独占权 权利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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