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受芝加哥学派的持续性影响,当前反垄断法的实施聚焦在实现单一的经济价值目标,然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垄断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隐忧,使得对非经济价值目标复归的呼吁愈发强烈。通过考察反垄断法及其价值变迁的轨迹发现,反垄断法价值体系的构造过程有其历史逻辑,非经济价值契合反垄断法的立法初衷。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有必要重新确立对非经济价值目标的追求,但不宜泛化应用。实现经济价值与非经济价值的关系平衡,关键是秉持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核心价值观,以微观进路将经济价值作为垄断案件的分析标准优先实现,而非经济价值应以宏观进路限于立法与执法(监管)政策制定中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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