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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川劳社发2008]14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 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四川省  人民政府  通知  工伤保险条例  人员  实施意见  调整  生活护理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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