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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
作者姓名:欧阳君君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意表达途径研究"
摘    要:
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是谁,国内已有的研究结论不一,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立法机关主体论、司法机关主体论及综合主体论,但无论何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有必要重视公民的作用,将其定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非主观臆断,实乃有坚实的哲学、政治学及法学理论基础.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对于公共利益的普遍接受、实质法治的实现及政府裁量权的控制与政府责任的追究,皆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公民  公共利益  界定主体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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