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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的利弊分析
作者姓名:高海青
作者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 山西太原
摘    要:
一、财务公开的实质研究财务公开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及其领导下的内控制度各环节。会计工作的监督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还不够,必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会计法》赋予了任何人及单位都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说明财务公开的监督客体完全可以扩展到全社会,即社会公众。这一点由上市公司已经率先实行。财务公开到底公开一些什么内容,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应该重点考虑。1、内控制度应该公开完善的内控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单位财产、检查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

关 键 词:中国  《会计法》  财务公开  会计监督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约束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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