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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家“以类取”和“以类予”的推论性质和推论形式
引用本文:周云之.论墨家“以类取”和“以类予”的推论性质和推论形式[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6).
作者姓名:周云之
摘    要:墨家的逻辑是一个相当完整的体系,《墨子·小取篇》在提出了“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三种基本逻辑形式以后,紧接着又提出了“以类取、以类予”两个命题,这无疑也是论及某种推论性质和形式的。本文专就墨家“以类取”和“以类予”的推论性质和推论形式作一些探讨,以就教于广大逻辑史工作者。一、墨家关于“类”概念的科学思想“类”概念作为一个逻辑范畴严格地说是墨家首先完成的,墨家把逻辑的推论以至整个逻辑的理论都是建立在“类”的同异基础上的。“以类取”和“以类予”都是关于类的归纳和类的推演,更离不开以类的同异为基础。不了解墨家关于“类”的科学思想,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和分析墨家“以类取”和“以类予”中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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