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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功能优化——以家事法目的性介入模式为指引
作者姓名:魏小来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6
摘    要:夫妻“共签共债”模式从司法解释进入《民法典》,确立了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学界对夫妻“共签共债”入典的合理性以及司法适用价值存在争议。从理论层面来看,对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争议源于在道德层面、经济层面、入典必要性层面存在的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从司法实践观察,夫妻“共签共债”模式存在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失衡问题。《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主要法条、司法解释贯穿夫妻“共签共债”活动始终,而夫妻生活的亲密性、伦理性和隐私性压缩了家事法的适用空间,故目的性介入模式在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功能优化中具有适用正当性。家事法目的性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夫妻“共签共债”法律问题,需要接受后果主义思维的指引,从触及底线性道德、家庭内部调整功能失灵、夫妻共同体的解除与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三个维度由浅入深地推进。

关 键 词:家事法  目的性介入  共签共债  法律适用  后果主义
收稿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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