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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之不足
引用本文:乔中国.《信托法》之不足[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3):52-53.
作者姓名:乔中国
作者单位: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摘    要:《信托法》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 ,但《信托法》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 ,有些条款表述不合理 ,个别条款规定得太随意

关 键 词:《信托法》  条款  表述  规定
文章编号:1008-6285(2002)03-0052-02
修稿时间:2001年7月15日

The Shortcoming of The Shortcoming of the Frust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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