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的法益变迁与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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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怀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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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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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安全的刑法保障研究”(22BFX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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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时代的安全风险指向已经完成了从系统安全到数据安全的转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也实现了对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建构,由此框定了刑法数据犯罪体系的基本范畴。数据安全法益在数字经济时代地位的提升,推动了数据犯罪从计算机犯罪和信息犯罪体系的剥离。为更好地回应数字经济管控风险的需求,刑法应摒弃财产犯罪的保护路径,建立数据犯罪的双层次构造体系。在数据类型的横轴上,要将特定类型的数据保护扩展为一般类型的数据保护;在行为类型的纵轴上,要将保护数据局部生命周期的行为类型扩展为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保障,同时建立数据过失与数据故意并存的双重罪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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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安全 法益 双重罪过 网络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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