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资本与农民工的市民化
引用本文:段学芬.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资本与农民工的市民化[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3):70-77.
作者姓名:段学芬
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191
基金项目:天津市社科基金项目(TJ05-KS011)
摘    要:农民工市民化要经历三个步骤:从事非农职业、在城市定居、融入城市生活,据此农民工实现向市民的转变至少要承担以下成本:一是城市最低生存成本,二是转移成本,三是对更好生活预期的补偿成本.只有在有能力支付这些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后,农民工才有机会真正留在城市,成为城市社会的一员.因此,可以说支付城市生活成本的能力是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基础.而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能力又是由其所具有的城市生活资本所决定的.城市生活资本包括权利资本、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农民工的权利资本来源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分析农民工城市生活能力的宏观制度环境条件.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个体获得社会经济地位的自致性因素,也是分析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差异的重要指标.

关 键 词:农民工  城市生活资本  市民化
文章编号:1008-407X(2007)03-0070-08
修稿时间:2007年7月6日

Urban living capital of peasant-workers and peasant-workers' citizenization
DUAN Xue-fen.Urban living capital of peasant-workers and peasant-workers'''' citizenization[J].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2007,28(3):70-77.
Authors:DUAN Xue-fe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